强行骑走国中生脚踏车 男被判拘役须入监
时间:2024-09-28 17:0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次
2024/09/28 07:41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高市洪姓工人假藉借用,涉嫌骑走国中生脚踏车,被桥头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侵占罪,判处拘役20日,并因被害人未满18岁,加重刑期2分之1,已非最重本刑5年有期徒刑以下之罪,依规定不得易科罚金要关。
判决书指出,今年4月11日下午5点多,洪姓临时工在冈山区永乐街与大德1路口处,向穿著制服陈姓国中生借用价值6000元脚踏车,未经同意就骑走,陈男则在后追赶并试图拦停未果。
洪男辩称,案发当时神智不清,有想要归还脚踏车等语,否认犯行。
法官调查后,认为洪所辩不足采信,涉案情节轻微,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侵占罪,判处拘役20天,但因被害人未满18岁,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要加重刑期2分之1后,已非最重本刑5年有期徒刑以下之罪,纵使判处拘役,依法乃不得易科罚金要关,可上诉。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13567(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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