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追女骑士害摔车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 打零工饲主判赔179万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林姓女子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她指自己骑机车途经一处民宅,一只黑犬追逐她,害她摔车受伤,还为此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她控告饲主郭姓男子,索赔医疗费、精神慰抚金等共199万余元,郭男则答辩说,自己打零工维生,没有能力赔偿那么多钱,最多只能赔偿5万至6万元,台中地方法院虽酌减精神慰抚金,但仍判决郭男应赔偿179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林女主张2022年11月29日下午,她骑机车行经一处民宅前,突然有黑狗追她,她失控撞上路旁的货车摔倒,导致右侧手肘、手部、大腿、踝部擦伤、头部外伤、右腕远端桡尺骨关节半脱位等伤害,更糟糕的是,她为此畏惧路上所有的狗,听闻狗吠叫,她就会惊惧而心神不宁,无法与家中饲养的狗玩,更无法返家探视家人,经医师诊断患有「急性压力反应并焦虑情绪」,疑似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等症状。
林女声明黑狗的饲主郭男,应赔偿199万余元,包括精神抚慰金30万元,劳动能力减损164万余元,其余为医疗费、往返医院治疗的交通费等。
郭男答辩说,惹祸的黑狗原本是流浪狗,由他喂食,若要说是他养的,他也不争执,他愿意赔偿,但自己只有国中肄业,靠打零工过生活,没有能力赔那么多钱,他的收入不稳定,大约只有1万8000元至2万元之间,过年期间没有工作,就没有收入,自己顶多只能赔偿5万、6万元。
台中地方法院认为,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的权利,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动物加损害于他人,占有人(饲主)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林女因黑狗追逐而倒地受伤,郭男并不争执,且郭男并未举证自己已经对黑狗有适当的管束(系狗绳等),因此郭男应负起赔偿之责。
不过,法官也强调,考量林女是大学毕业,事发前从事行政工作,月平均收入为2万多元,目前无业,郭男国中肄业,目前打零工,月收入约1万8000元至2万多元,再衡量林女所受的伤害轻重等,她求偿30万元的精神慰抚金太高,应以10万元适当,判决郭男应赔偿179万余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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