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贿选案大逆转4人无罪 法官:警取供有瑕疵
时间:2024-10-01 04:3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次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前年底屏东县议员选举期间,杨姓女村长和3名选民涉嫌贿选,被依违反选罢法判有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理后大逆转,认为警方取供有瑕疵,全部改判无罪。
检方指出,去年间屏东县议员选举期间,被告杨女为让王姓候选人当选,涉嫌交付选民徐男、叶女和李男3人,分别1000元至3000元。同年11月18日,李男向警方检举杨女涉嫌贿选。
地院依违反选罢法,判处杨女徒刑2年半,徐男和叶女各处徒刑半年,得易科罚金,李男则因符合自首获判免刑,但杨女等人不服上诉。
高雄高分院调查,李男为获取奖金,检举杨女贿选,但扣案的3000元,竟是警方借给他的。
又查,警方要求杨女书写交付款项给何人,她写下「李、叶、徐」的小纸条,并说她们都是经济较为贫困,所以给予补助,有要求支持王。然警方却说,在杨女皮包查扣书写4至6位名字的纸张,造成似有买票名册的情形,事后又说记错了。
此外,警方要求杨女告诉否认犯行的徐男她已认罪,还提醒她要连带告知是支持王姓候选人,影响2人自白,叶女也被告诉查获名册,认罪可获缓刑,其始认罪,因而认定警方以压制、诱导等方式,取供有瑕疵,所以改判无罪,仍可上诉。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16167(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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