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会计见清洁公司老板入狱 侵占13万清洁费判刑6个月
〔记者吴升儒/台北报导〕75岁严姓老妇人于2017年间,担任北市某社区管委会会计,而负责该社区清洁公司陈姓老板,因案服刑,导致清洁工无法领取薪资。管委会便要求严妇直接支付款项,扣除薪资等支出后,尚余20万余元,严妇竟侵占入己,直至陈男出狱后,方知此事。台北地院近日审结,认定严妇触犯业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检警调查,严妇于2017年至2018年间担任社区会计,该社区的清洁业务,均交由特定清洁公司承揽,由陈姓老板收取社区费用后,再转发给清洁工人。
2017年10月至12月间,陈老板因案服刑,导致工人3个月没有办法领薪水,便向社区管委会反映。管委会为避免社区清洁工作停摆,便指示严妇将每月应支付的17.5万元(3个月共52.5万)领出保管,并先发放清洁工人工资及垃圾清运费,结余款项则须付给清洁公司。
未料,严妇竟将余款20万8500元占为己有,待陈姓老板出狱后,清点帐目发现缺额,向其追讨。
严妇为了避免东窗事发,竟陆续支付3、1、3万元(共计7万)给陈姓老板,借此拖延时间,但陈男迟迟未收到款项,便向管委会提出民事诉讼,案件终究曝光。管委会主任委员则代表社区,对严妇提出业务侵占告诉。
检察官侦讯时,严妇辩称自己没有侵占款项,该笔现金均以支出,是新任总干事及主任委员弄丢支出凭证,才会出现问题。检察官则认为,若严妇有将款项交付给陈姓老板,为何不老实告知,还要分3万、1万的支付?显然为辩解之词,不足采信,依法将她起诉。
严妇自知难逃法网,于法院审理时改口承认犯行,便愿意赔偿侵占社区的13万元,管委会达成和解。
法官考量严妇承认犯行,并与管委会达成和解,且无前科纪录,故依业务侵占罪判处严妇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缓刑2年,不法所得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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