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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未成年女友性爱影像分手后呛公布 判刑1年

时间:2024-10-02 17:4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台北地院。(资料照)

台北地院。(资料照)

〔记者吴升儒/台北报导〕北市一名20岁林姓男子2021年间与未成年的女友交往,两人多次拍下性爱影像留念。双方于前年12月分手后,少女曾要求林男删除相关影像。未料,林男得知前女友另结新欢,竟恐吓对方「照片都没删」、「胁迫妳刚好而已」,恐吓对方,吓得少女报警处理。台北地院近日审结,依触犯拍摄少年性影像罪判处林男有期徒刑1年。

检警调查,林男与未成年女友交往期间,曾多次合意以手机摄录、拍摄性影像、照片,两年后双方因故分手,少女则要求林男删除相关影、照片,男方也允诺删除。

去年2月15日晚间,林男得知前女友结交新欢,竟用LINE联系对方,并称「我那些照片都没删,重蹈覆辙你应该知道甚么意思」、「胁迫妳刚好而已」。隔了半个月,又用IG传讯息给前女友指出,「你继续装死」、「我已经在准备外流了」。接著又陆续传「好想让妳的男友看看你美丽的过去」等语,让被害少女心生畏惧,报警处理。

林男向检察官坦承确实有前女友拍摄性爱影像及照片,也有传讯息威胁对方等情形。

检察官侦讯后,被依拍摄少年性影像、恐吓危害安全罪起诉。另林男涉犯拍摄少年性影像罪部分,于2023年曾修法,修正前规定较有利于被告,请法官适用修正前规定论处。

法官审理后认为,林男与被害少女为前男女朋友关系,却未顾及少女属身心发育未臻成熟,拍摄性爱影像,另又传讯恐吓对方要将影像外流,分别触犯拍摄少年性影像罪、恐吓危害安全罪;考量林男坦承犯行,其犯罪动机、情节、所生损害等情状后,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拘役40天,后者得易科罚金4万元,拍摄用手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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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18118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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