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恶邻狂敲地板大放喇叭惹来警察搜索 强制罪判刑4月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住在台中市一处社区3楼的张姓男子,长达1年半时间,不定时用橡胶槌反复敲击楼板,或用音响喇叭制造扰人声响及震动,住同社区大楼4楼的两位住户忍无可忍,怒向警方报案,警方还声请搜索票,搜索张男住处查扣音响喇叭与塑胶槌,台中方法院认为他上述恶行,已达使用强暴行为,妨害人类行使正当居住安宁权利,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无前科,依强制罪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与上诉,喇叭与橡胶槌没收。
判决书指出,张男住在中市沙鹿区一处社区的3楼,陈姓与郑姓邻居住4楼,3人是上下楼层邻居,张男却不满大楼隔音设备差,让他听得到其他住户日常生活起居声响,竟从2022年5月起至2023年11月,长达一年半时间,不定时使用橡胶槌、音响喇叭与不详物品,反复敲击3楼的建物楼板、制造扰人声响及震动,严重妨害陈、郑邻居居住安宁的权利。
两位邻居忍无可忍,向中市警局清水分局报案,警方向台中地检署声请搜索票,搜索张男住处,查扣音响喇叭1组及橡胶槌1支,中检依强制罪起诉。
台中地院认为,刑法第304条的强制罪,「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罚金」,所指的「强暴」,包括「间接施之于物体(例如敲打楼板)而影响于他人者」,另外,居住安宁的维护,是人类得正当合理行使并受法律保障的权利,张男不定时以橡胶槌、音响喇叭及不详物品,反复敲击3楼建物楼板、制造扰人声响及震动,已逾越一般社会生活所能容忍的范围,属于「强暴行为」,触犯刑法强制罪。
法官认为,张男并无前科,素行尚佳,却不思循理性方式解决邻居间纷争,竟以强暴方式,妨害两位邻居居住安宁的权利,但考量他坦承犯行,态度尚可,虽有和解意愿,两位邻居却无和解之意,因此不予宣告缓刑,依强制罪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约12万元,音响喇叭1组及橡胶槌1支没收,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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