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换汇报酬当饵!骗光女网友积蓄又强拍口爆片 渣男被重判
〔记者江志雄/宜兰报导〕宜兰县32岁吴姓男子,谎称要把中国的积蓄透由地下汇兑汇回台湾,以提供报酬为饵,诈骗女网友小芬(化名)借钱给他,得手后还强迫小芬为他口交拍成影像,又犯多起诈骗案,一审判有期徒刑7年4月,另外,得易科罚金部分判刑1年。
判决指出,去年3月初,有诈欺前科的吴姓男子,在交友网站结识小芬,1个半月后,佯称要把存在中国的人民币汇至台湾,开口向她借钱,待换汇成功,将归还借款,同时给予报酬,小芬不疑有他,陆续交付29次款项,累计金额超过27万元。
交付款项后,吴男竟说,地下汇兑业者要求提供他与小芬2人性行为影像,证明是情侣关系,如果不这么做,就无法把中国资金汇回,也不能还款,小芬拒绝拍摄不雅画面,但为了商讨解决办法,决定接受邀约,去年5月某日凌晨独自到礁溪乡龙潭地区与吴男见面。
小芬到场后进入吴男驾驶的小客车内,吴男骗她附近有地下汇兑业者监视,摄录口交影像传给业者确认,即可取得换汇款项,小芬想到只身赴约,若有不从恐遭不测,迫于恐惧压力而隐忍屈从,吴男开启手机录影功能,把男性生殖器插入她的口中抽插直至射精。
拍完影片,吴男要小芬先骑机车离开,等一下便会汇款还钱,事后却跳票,小芬愤而报警提告,案由检察官侦结起诉。宜兰地方法院审理时,吴男辩称没有强迫女方,否认强制性交犯行,但未获采信。宜兰地院合议庭审酌相关事证,认定吴男犯强制性交罪,应予论罪科刑。
吴男除了对小芬诈财及拍摄不雅影片,也透过通讯软体LINE,以投资特定股票、两岸换汇、网购马桶为由,分别诱使其他3名被害人汇款落入诈骗圈套。宜兰地院审结,吴男犯强制性交罪及诈欺取财罪,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7年4月,得易科罚金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36万元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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