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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女驾驶被控撞机车 法官认碰撞位置有疑义判无罪

时间:2024-10-07 07:5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遭告过失伤害,法官依碰撞位置、伤处判无罪。(资料照)

遭告过失伤害,法官依碰撞位置、伤处判无罪。(资料照)

〔记者蔡政珉/苗栗报导〕苗栗县苑里镇郑姓女子遭检方指控,去年在苑里镇中山路口与一辆机车发生碰撞,涉及过失伤害,苗栗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依车辆车头划记的碰撞位置与机车后方有落差;另外机车骑士脚踝受伤部位是否因车祸造成存疑,判处郑女无罪。

依检方起诉资料,郑女事发当时沿苑里镇中山路外侧车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靠近路口于机车停等区内撞击陈男所骑乘机车,陈男因右侧踝部挫伤提告,检方认为郑女涉过失伤害罪。

郑女于警询时称,车辆有自动驻车功能(Auto Hold),停等红灯时煞车会自动启动,要重新踩油门才会向前移动,并未撞到陈男。

法官审理后,陈男表示机车后座握把左方下缘处与郑女发生碰撞;但法官认为陈男所指碰撞高度与郑女车辆车头处位于车头右方下气坝上缘及下缘处,碰撞位置有差距,认为两车是否发生碰撞确属有疑。

另外,陈男就医所出示的资料为右侧脚踝「外侧」受伤;法官认为,依经验法则,此案机车撞击方位为陈男身体左侧,或是与此案机车有所接触,始会受有撞击右侧身躯内侧(靠近此案机车处),认为陈男受伤与是否为此案事故有关也有疑义。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21777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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