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所搬内政部令释拒绝他改性别 行政法院判决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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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林姓男子有女性倾向,于2023年9月初检附台大医院云林分院与嘉义长庚医院两院精神科医师诊断,证明指其是「性别认同疾患」,申请变更性别为女性;但内政部令释要求,还要有摘除男性性器官的手术证明,否则不准变更。林男不服、打行政诉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指拒绝适用内政部令释,判嘉义户政所要准林男变更登记为女性。
判决指出,林男提出上述两医院的诊断证明,向嘉义户政所申请变更性别登记,因林未提出医院开具已摘除男性性器官的手术证明书,户政所以证明文件不齐全、与内政部在2008年令释要求须有摘除男性性器官的手术证明规定不符,无法同意变更。林男提起诉愿遭驳回,改打行政诉讼。
林男主张,内政部2008年令释迳以行政规则增加法律所没有的限制,违反法律保留原则;此规范内容不只伤害其身体健康完整性,且严重侵害人性尊严与人格权,有违比例及平等两原则。他如今性别认同是女性,日常也做女性装扮,经两家医院诊断是性别认同疾患,得依户籍法请求户政所同意变更其性别为女性。
法官审指,申请变更性别登记应提出的证明文件,户籍法与其施行细则均无明文规定,现行户政实务是依内政部2008年11月3日令释,要求除了两份专科医师诊断书,还要摘除性器官的手术证明。但如动此手术,会导致申请人永久无法生育,使其处于放弃自己性别认同或舍弃生殖能力的两难困境,不论申请人如何决定,都会侵害其心理或身体人格完整的权利。
法官表示,内政部令释要求申请人须做变性手术才能变更性别登记,这增加法律所没有的限制、违背宪法的法律保留原则,也违反比例原则、严重侵害申请人的身体、健康、人格与人性尊严等权利,「该行政法院拒绝适用内政部令释。」
此外,林男自述有隐睪症,小学买鞋喜欢看女鞋、高年级上泳课会觉得不自在、不舒服,直到国中后比较确定自己是女生,2022年6月开始穿女装、女性内衣与化妆,觉得自己就是女性,但不想做变性手术伤害身体,为了展现女性样貌,尝试服用雌激素药、做声音训练与永久除毛,未来想再做提脂体雕与隆乳手术。
法官说,林男从2022年4月到嘉义长庚做变性评估、2024年6月台大医院云林分院出具心理衡鉴报告,他经专业追踪评估超过1年,可认其自认女性的现象长期存在,两份医院报告足以证明达到变更为女性性别的程度,撤销户政所原处分,判户政所应准予林男性别变更登记为女性。此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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