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变更性别不符内政部令释遭拒 法官打脸令释 律师这么看
时间:2024-10-08 08:4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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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有女性倾向的林姓男子,于2023年9月初检附台大医院云林分院与嘉义长庚医院两院精神科医师诊断证明指其是「性别认同疾患」,申请变更性别为女性;但内政部令释要求还要有摘除男性性器官的手术证明,否则不准变更。林男不服、打行政诉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指拒绝适用内政部令释,判嘉义户政所要准林男变更登记为女性。
对此,台南地院前法官、律师施志远指出,长期以来,户政机关遇到民众申请欲变更性别时,都祭出2008年内政部令释,要求申请人除了提出两位精神科医师诊断证明、还要摘除性器官的手术证明。如此规定将使申请人身体功能产生重大减损或丧失,更将永远失去生殖能力,侵害申请人的身体健康权。
这规定增加户籍法没有的要件,被行政法院认定违反法律保留与比例原则、拒绝适用令释。施志远说,可预见未来对于性别变更,会采取弱医疗模式(只需专业人士鉴定证明)来做性别变更的判断,应会是全球的潮流。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这判决兼顾人权与医疗专业的判断。
施志远认为,身为主管机关的内政部也应积极研议相关法令与配套措施,以保障台湾社会每一个正视自己性别认同的民众,不该再让个案只能透过打官司诉讼来自力救济,让人有旷日废时之叹!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23498(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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