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县快速道路掉落物3车闪避不及1车翻覆 1家5口受伤
〔记者张勋腾/苗栗报导〕台72线苗栗县头屋乡路段,昨(6)日晚发生3部车辆闪避掉落物不及而擦撞肇事,造成其中1辆小轿车翻覆,四轮朝天,造成车内一家5口轻微擦伤,其中一位为6个月大的婴儿,送医后幸均无大碍,苗栗警分局调阅监视器已锁定肇事车辆,将依公共危险罪嫌送办。
警方调查,台72线东向10.5公里头屋路段,昨晚9点多,有辆联结车行经该处时,车上载的一大包废弃电线,掉落在内线车道上,当时前后有两辆车路经,不慎擦撞,紧急停于路边,并无大碍。
之后34岁的吴姓男子驾驶刚买1个多月的小轿车行经,因闪避不及,撞个正著,因撞击力道大,小轿车翻覆四轮朝天,当时车内载有妻子及分别6个月大、4岁及7岁小孩共一家5口,均受轻微擦伤,送医后幸无大碍,但全家饱受惊吓。
苗栗警分局头屋分驻所员警据报也到场管制交通,并通报公路局苗栗工务段于昨晚11点许清除完毕。
苗栗警方调阅监视器影像追查肇事车辆,锁定一辆营业联结车,因未捆绑牢固并严密覆盖而掉落车道,将依调查结果举发交通违规并依公共危险移送法办。
苗栗警分局提醒,车辆装载货物勿超高、超宽、超长及超载,容易渗漏、飞散、气味恶臭之货物,应严密捆绑、覆盖;装载货物掉落致肇事除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第1项第2款规定,处驾驶人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罚锾,若造成道路堵塞而妨害公众往来通行之安全,将依公共危险从严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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