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议员蔡淑君被控贿选 无罪确定
新北市议员蔡淑君(中)被控前年九和一选举期间贿选,最高法院维持历审见解,判她无罪确定。(资料照)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前年九合一大选时,被称为「林口阿姨」的国民党新北市议员当选人蔡淑君,遭检方指控藉建设公司或园艺商,免费帮两个大型社区铺设地砖、修剪花木,涉对团体贿选罪嫌,依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投票行贿罪将蔡起诉。然最高法院维持历审见解,判蔡无罪确定。
检方调查,参选新北市第2选区(五股区、泰山区、林口区)市议员的蔡淑君在选举前,涉透过建商及林口「台北新都」社区蓝姓主任委员,免费提供高达62万元铺设地砖修缮工程,蓝姓主委并邀请蔡淑君前往社区颁布感谢状并合照,最后将感谢状与合照等文宣,张贴在社区31部电梯中。
蔡淑君另商请不知情的园艺厂商,以免费赞助方式,由园艺商前往林口一处国宅社区,为社区内园艺植栽进行3至4天长期的大规模修剪,共花费18万余元;之后,蔡还在住户大会中主动表示:「社区的大型植栽修剪都是我免费赞助,我会作大家的靠山(3)」等,并以手势比出竞选号次3号。
检方侦查后,依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起诉蔡淑君,并提起民事当选无效之诉,民事一、二审已审结,均指本案社区不符合选罢法「团体」定义,且蔡淑君所为亦不足以动摇住户投票意向,确定驳回检方之诉,蔡淑君确定当选。
刑事部份,最高法院维持一审新北地院、二审高等法院的见解,指蔡淑君捐助台北新都社区铺设地砖,不足以动摇住户原本的政治偏好或选择,而于议员选举支持蔡淑君,也难认蔡淑君捐助行为,主观上具有对团体贿选的故意。
另外,蔡淑君捐助另一个国宅社区周边公园的树木、植栽修剪,主观上不具有对团体贿选故意,至于她在竞选活动期间、于社区区分所有权人大会提及其政绩或对社区的建树,也未违反民主政治或逸脱选民服务范围,决定对蔡判决无罪,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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