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620只星龟一审轻判「缓刑」 卖家上诉拜托法官判「再轻一点」
张姓男子走私620只印度星龟一审获轻判缓刑,但他认为判刑过重上诉请法官再判轻一点。示意图(资料照)
〔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张姓男子从国外走私620只保育类印度星龟,入手后发现乌龟的状态不佳想退货,却在退货途中疑被「内鬼」出卖遭警方查获,一审轻判缓刑3年,但要求他须向公库支付30万元及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但张男认为此次事件害他损失逾200万元,且还有小孩要养,筹不出30万元,上诉请求法官改判「再轻一点」,但二审法官认为原审判决无不妥,驳回张男上诉,全案定谳。
被爬虫玩家视为极品的保育类印度星龟,我国虽然有开放繁殖饲养,但须中央主管机关同意,一只刚出生的印度星龟幼龟,市场上售价约3万元,成体后一只至少可以卖2、30万。
2023年7月12日,30岁张姓男子向绰号「金牛」的男子以200万元订购600只印度星龟,同月19日,620只(卖家基于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损耗,多给了20只)印度星龟走私来台,张男接获「金牛」通知后,前往前镇渔港一带把星龟接回左营住处饲养培育。
张男带著这批星龟回家后,发现星龟状态很差,才养几天就死了2只,经与「金牛」连络后,「金牛」同意退货,张男带著618只星龟回到前镇渔港的接货地点时,当场被警方查获送办。
高雄地院审理时,张男坦承犯行,被没入的618只星龟送到屏东科技大学保育类野生动物收容中心后又死了1只。法官认为张男无视运送过程中,星龟的生命有伤亡风险,有违政府大力宣导野生动物保育观念,但考量他犯后态度良好,相信经此侦审程序,当知所警惕而无再犯之虞,因此依非法输入保育类野生动物罪判刑1年,另宣告缓刑3年,须向公库支付30万元及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并接受法治教育2场次。
但张男认为此次事件害他损失逾200万元,且还有小孩要养,目前月薪约4万元,筹不出30万元,上诉请求法官改判「再轻一点」,但二审法官认为,一审判张男须支付30万元并非立即支付,而是在判决确定1年内向公库支付公益金及履行完成义务劳务,张男有相当时间得以妥善安排金流及履行义务劳务时间,原判决并无量刑过重或缓刑条件及没收不当,因此驳回张男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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