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警折返拦下骑士查出酒驾开罚 法官认「拦检不合法」撤罚
法官认巡逻员警拦检不合法,判决撤销陈男酒驾处分。图为警方路边拦查情景,与本案无关。(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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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彭健礼/苗栗报导〕苗栗县陈姓男子骑机车,与巡逻员警交错,员警折返拦查测出其酒精呼气值0.16mg/L超标,因他不到半年前曾酒驾被抓,这回属累犯,由苗栗监理站裁罚9万元、吊扣驾照并3年内不得重考。陈男不服提行政诉讼,主张警方拦查不合法;法官调查,当时陈男依规定戴安全帽、使用方向灯,行车速度平稳,加上有戴口罩,员警难以辨别其面带酒容,却迳行拦检,不符《警察职权行使法》规定,认此件拦检程序为不合法,判决处分撤销。
对此,苗栗警分局表示,尊重法官见解,但防制酒驾一直是警察机关重点工作,仍会持续持续强力执行,展现维护社会秩序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决心 。不过,有员警认为,此判例难免打击士气,虽法官透过稽查员警随身密录器影像判断,但影像并未能呈现现场氛围;虽酒驾者戴口罩,说不定稽查员警从对方眼神而察觉有异,好比常见老经验的员警,往往一眼就能逮到通缉犯。
苗栗监理站则表示,站方收到判决书后,经征询苗栗警分局,警方无意见,站方就此案也不会上诉,并依法院判决,撤销该处分。
陈男于去年9月24日下午4点37分许,骑机车在苗栗市复兴路二段,被员警拦停并进行酒测,其酒精呼气值为0.16mg/L。因陈男于去年4月16日已有酒测值超标之违规,员警认有「驾驶汽机车于10年内酒精浓度超过规定标准第2次」之违规,当场制单举发。
苗栗监理站认警方举发无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规裁决,裁处陈男9万元罚锾、吊销汽车驾驶执照,并3年内不得重新考领、公布姓名、照片及违规事实,并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但陈男不服,提行政诉讼,主张员警的拦查、酒测程序应不合法。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法官当庭勘验员警的随身密录器影像,显示员警沿苗栗市复兴路二段由南向北行驶时,适逢陈男自复兴路二段151巷驶出并右转进入复兴路二段由北向南行驶,双方交错而过,之后员警又折返将陈男拦停,经询问陈男,陈男坦承有喝酒,予以酒测。
不过,法官认为,陈男当时骑机车依规定配戴安全帽,且转弯时有使用方向灯,行车速度平稳亦无明显摇晃、蛇行之情事。加上当时陈男有戴口罩,互有相当距离,员警于短暂交会过程,应难发现陈男面带酒容,自难认员警有何正当理由得对陈男实施拦检,与警职法第8条第1项第3款规定,警察实施拦停并要求驾驶人接受酒精浓度测试之前提,必须是「已发生危害之交通工具」,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始得为之的规定不合。
且法官指出,虽陈男遭警拦停后自陈有饮酒,且酒精呼气值为0.16mg/L超标,然陈男纵有饮酒之事实,也不能倒果为因,用以证成员警之拦检为合法,认拦检程序为不合法,处分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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