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刺7刀刀刀致命怎可减刑?新北国三生割喉案父再发声怒问
杨姓学生的父亲说,未满18岁,依照刑法是「得」减刑,不是「必」减刑,郭男对他的儿子连刺7刀,刀刀致命,怎可减刑?(石一佑提供)
〔记者黄子旸/新北报导〕新北市国中校园割喉案导致国三杨姓男学生死亡,新北地院一审判处涉案「干哥」郭男9年、「干妹」林女8年有期刑期,仍可上诉。杨姓学生父亲今(16)日说,未满18岁,依照刑法是「得」减刑,不是「必」减刑,郭男对他的儿子连刺7刀,刀刀致命,怎可减刑?谈减刑已违反少年事件处理法本质,且当有一方为此逝去生命时,少事法应以生命为重,而非公然保护非法。
杨父说,第一次开庭时,法官说她对受害家属感同身受,岂知结果却是法官对于加害者满满的关爱不舍,难道加害者的原生家庭问题、家教不彰是杨家造成的吗?「凭什么因为原生家庭的问题及家庭教育不彰来减刑?」郭男下手刀刀致命,谈减刑已违反少事法本质,而且法院已经认证,郭男暑假就有带刀游荡的事情,案发以前郭男的少年保护官竟未曾通知学校或采取其他动作,只有口头劝告,「难道少保官认为郭生带刀去学校符合行政处遇的条件无需通知?显然此举也让我们的校园安全荡然无存」。
「犯后短时间的觉察反省,也可以减刑?」杨父质疑,难道法律是在教人「杀人被抓后故意表现出有反省,就可以减刑」,这有什么科学依据?「今天晤谈几日马上悔悟,其用心明显在减刑,杀人明显时是良心已泯,为何法官还是觉得可以原谅?」而且现在郭、林2人都在看医生,「为了减刑无所不用其极」,他也不解为何林女为何刑期较轻,「难道杀人罪可以共同分担吗?难道法官在告诉我们以后要杀人记得找多一点人来!这样可以分担刑责!」
杨父说,2人在法院均无有期徒刑纪录,少事法保护使2人可涂销纪录,这样可以完全抹灭之前众多的恶行,法官纵放、司法溺爱铸成大错,司法已在他们在第一次霸凌及暴力行为时给过他们机会,结果就是2人到用恶毒手法杀人且至今仍不坦承,为了减刑装哭、装无辜,智能与胆识都高于一般学生甚至于大人,爱的教育明显在他们身上没用,不好好反省、珍惜机会的人没资格拥有减刑的机会。
杨父指出,法官也一直替他们找减刑条例,但这些人的再犯率根据统计是一半以上,原生家庭和家庭教育不彰是政府的问题,岂可做为减刑的理由?如此判决只会让社会问题会更严重,没有相对应的处遇及教化是没有意义的,而且法律是用来维护所有人的生命、财产、自由及人权,不能因犯罪行为人违反规定还要替他们考虑人权及自由,否则整个社会安全网将无法有效保护社会大众,让校园变成不可控的私刑场,因为法律会无条件保护凶残之人、「少事法保护刑安」,相信这不是社会大众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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