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电挖矿爽开采比特币 2男判刑再赔780万
王姓男子等人涉嫌共谋窃电,设机房挖矿开采比特币,被判赔780万。电表示意图。(资料照)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高雄市王姓、苏姓男子共谋承租高雄市、新竹等处房屋,设挖矿机台开采比特币,为减少开支,涉嫌窜改电表,被台电求偿1742万元,桥头地院判决王男等人连带赔偿780万元创天价。
2017年起,王男、苏男在高雄大社、新竹等处,分别向庄姓女子等人承租4间房屋,设置比特币挖矿机房,24小时运转,用电量大,为减少支出,他们涉嫌窜改电表,直到隔年12月被发现,台电要求2人连带赔偿1472万元,提告诈欺取财、毁损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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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指出,电表用电容量仅为6000W,台电却记载用电6040W,明显不合理外,不是所有电器设备均24小时运转。况且,有厂房并未设置挖矿机,窃电天数也有误,认为求偿金额过高。
苏男则说,他不是房屋登记用电户,应非电业法规定求偿对象,纵使求偿对象不以登记用电户为限,他只是帮忙修改电表,并非实际用电的人,向他求偿没有理由。
桥头地院开庭调查后,王男等人确有窃电行为,并被判刑定谳,审酌台电提出求偿项目,认为2人赔偿780万元比较合理,可上诉。
至于刑案部分,高雄高分院审酌王男等人改口认罪,依诈欺取得等罪,判处王男不得易科2年半,易科刑则处6月;苏男不得易科2年徒刑,易科刑8月,全案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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