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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打啃咬同性伴侣1岁儿 男上诉却未到庭缓刑没了

时间:2024-10-18 10:1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最高法院。(记者张文川摄)

最高法院。(记者张文川摄)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新竹市沈姓男子受同性伴侣所托,照顾对方与前妻所生的1岁男童,竟趁与男童独处之际,持竹子、棍棒或徒手殴打,甚至啃咬男童胸部及手臂,致男童全身四肢多处瘀青。一审新竹地院依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罪判刑8月,缓刑2年;二审高等法院改判10月,且不予缓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须入狱。

法官调查,沈男与刘男为同性伴侣,刘男委托沈代为抚养1岁的儿子。沈于2023年2到5月多次在住处与男童独处,持竹子、棍棒或徒手殴打,并张嘴咬男童胸部及手臂,致男童受有脸、胸、腹、背、臀及四肢多处瘀青及新旧伤痕,足以妨害身心健全。经邻居通报113保护专线,检警始循线查悉上情。

沈男声称因为男童哭闹,才会出手管教,而有的伤势是在他逗男童的时候不小心造成的。

一审法官审酌沈男受男童父亲委托代为抚养,明知男童年幼,非但未善加照顾,竟恣意殴打成伤,妨害身心健全,依妨害儿童身心健全罪,处刑8月、缓刑2年,60小时义务劳务。

检方提上诉后,高院二审经合法传唤,沈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合议庭判决认定他恣意伤害、凌虐使幼小男童遍体鳞伤,承受遭暴力殴打之身心痛苦,恶行非轻,迄今未与家长和解或取得谅解,亦未能弥补男童损失,不宜宣告缓刑,从重改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量刑10月;最高法院驳回沈男上诉确定。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33323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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