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与小王同居怀孕 竟找已结扎老公签「分娩同意书」
台中地院认为张女与陈男有不正当关系,导致张女怀孕,判决两人应赔偿人夫廖男50万元。(记者张瑞桢摄)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廖姓男子与张姓女子是夫妻,张女去年告诉丈夫廖男,自己已经怀孕,廖男却愁眉不展,因为他早已经结扎,他请朋友调查,发现张女竟与陈姓男子同居,还牵手宛如情侣般出国旅游,廖男认定胎儿父亲是陈男,怒提民事告诉,向张女与陈男索赔100万元,陈男与张女没有出庭,亦无书面答辩,台中地方法院判决两人应连带赔偿廖男共50万元。
判决书指出,廖男提起民事诉讼,他主张自己与张女结褵约3年,张女在娘家的工厂任职,2023年底搬入工厂的宿舍,与丈夫廖男分居,不料,张女却于去年(2024年)6月告诉廖男,自己已经怀孕,但因两人还在婚姻中,希望丈夫廖男签署「分娩同意书」,亦即同意堕胎手术,问题是廖男早已结扎,且推算妻子张女的怀孕时间,应为去年3月间,当时两人已经分居,廖男认定张女怀孕胎儿之父,不可能是自己,但他还是勉强签字同意。
廖男请朋友调查,发现张女搬到工厂宿舍,实际上是与张女娘家工厂的陈姓承包商同居,朋友还发现张女与陈男在机场内牵手漫步,犹如情侣般一同出国旅游,腹中胎儿父亲应是陈男,两人侵害廖男的配偶权,廖男声明应连带赔偿100万元;张女与陈男则未出庭,也没有提出书面声明或答辩。
台中地方法院认为,张女与陈男一同出游、在公众场合牵手、张女怀孕堕胎等行为,两人互动已如同情侣或夫妻关系般亲暱,足以推定张女与陈男有不当交往及发生性关系,显已逾越一般异性男女社交往来情谊,以及正常社交分际,足以破坏夫妻共同生活的圆满、安全及幸福,两人应负起连带赔偿之责,审酌双方一切情状,判决张女与陈男应连带赔偿廖男50万元精神慰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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