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好友讨8000元债务 持枪滥射民宅 法官判无罪理由曝
钟男被控帮好友讨8000元债务,持枪滥射民宅,涉嫌杀人未遂罪,法院判决他无罪确定。示意图,非犯案枪枝。(记者张瑞桢摄)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彰化地检署起诉指控,钟姓男子陪同谢姓好友与江姓男子,3人到黄姓债务人住处讨8000元债务,钟男持枪射击黄男住处至少1枪,黄男听到枪响后走出来,钟男又拉枪机恐吓,开枪射击民宅部分,检方依杀人未遂罪起诉。法官却认为,黄男与其他证人都听到枪声,却没有见到开枪者,不能排除谢男或江男开枪后,立刻把枪藏起来,且警方没查扣枪枝,无从鉴定比对,据此判决钟男无罪确定。
判决书指出,有多项前科而素行不良的钟男,为了帮好友谢男向黄姓男子讨8000元债务,2021年1月10日凌晨1时许,在江姓朋友开车陪同下,3人到黄男位于彰化县埤头乡的住处要债,朝黄男住处窗户开枪,至少射击1发,幸未打中屋内的黄男与家人。
黄男听到枪声后,走出来与钟男谈判,钟男又为求逼迫黄男还钱,手持改造枪枝并拉滑套,黄男见状表示会赶紧还钱,钟男才与江男驱车离去,彰化地检署起诉钟男,罪名包括非法持有子弹罪(警方事后搜索查扣弹头一颗,未查获枪械)与恐吓危害安全罪,以及杀人未遂罪,前两项罪名由彰化地方法院各判刑4月、并科罚金8万元,拘役30日,皆可易科罚金。
至于犯行最严重,开枪滥射民宅,被控杀人未遂部分,钟男于彰化地院一审时辩称,他没有杀人、非法持有枪弹等犯行,他强调当天是谢男拜托他向黄男讨债,他纯粹是朋友义气相挺,抵达之后,黄男与谢男商议债务约20分钟,他始终都在自己汽车旁,他与江男、谢男都没带枪,也都没听到枪声。
法官认为,警方案发后鉴识,民宅有疑似弹孔(贯穿)2处、疑似弹著点(未贯穿)1处,分别是玻璃窗(贯穿)、客厅与房间隔间木质墙板(贯穿),房间水泥疑似弹著点1处(未贯穿),另于房间棉被发现弹头1颗,另外,被害人黄男与其他证人也说听到枪声,足以证实有人开枪,而且是从屋外射击进入屋内。
至于是谁开枪?法官强调,被害人或证人都只有听到枪声,没有见到开枪者,事后虽见钟男手持枪枝,但警方没有查扣到这把枪,事后警方搜索钟男住处,于车内查扣弹壳2颗,以及具杀伤力的非制式子弹1颗,但还是没有查到枪枝,无从进一步比对。
法官还强调,因黄男与证人没有见到开枪者,黄男走出屋外才见黄男手持枪枝,无法排除是谢男或江男开枪后,立刻把枪藏起来,另外,钟男只是陪同讨债,金额仅8000元,难以认定他有致人于死的动机,判决他无罪。
彰化地检署不服判决而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见解与一审相同,驳回检方上诉,除非有刑事妥速审判法第9条规定的理由,包括判决所适用的法令抵触宪法,判决违背司法院解释或违背判例,否则检方不能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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