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阵头打工为由诱骗前女友拘禁性侵 男遭判刑7年
嘉义一对情侣涉诱骗少女拘禁性侵,嘉义地院审理后判刑。(记者丁伟杰摄)
〔记者丁伟杰/嘉义报导〕嘉义县林姓男子与劳姓女友以参与阵头打工为由,诱骗林男未满18岁的前女友小珍(化名)从台南到嘉义后,拘禁小珍,林男殴打逼迫小珍性交逾10次,劳女还帮忙看管小珍,嘉义地院审理终结,林男涉犯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等罪,判刑7年、劳女涉犯对少女私行拘禁罪,判刑1年6月。
判决书指出,此案发生在今年4、5月间,小珍与26岁林男为前男女朋友,2人闹翻分手;今年4月19日,林男透过他人的IG(Instagram)帐号,以参与阵头打工为由,约小珍到嘉义车站,林男伙同22岁劳姓女友开车将小珍载走。
起初,小珍被带到嘉县竹崎乡一处民宅遭控制行动,5月12日又被载往大林镇一处民宅,直到同月15日民雄分局辖区派出所前往拘禁处所查缉窃案时发现始查获。
判决书表示,林男拘禁小珍期间,曾对小珍强制性交逾10次,若小珍抵抗,则徒手殴打,造成她的背部挫伤、右大腿擦伤、右大腿瘀伤等伤害。小珍被拘禁期间,劳女也帮助看管防止逃跑。
案经法院审理,认为林男涉及对少年拘禁罪嫌、成年人故意对少年伤害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7年。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劳女涉犯对少女私行拘禁罪,判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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