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童手臂卷入社区SPA排水孔致脑病变 物业管理判赔611万
10岁男童手臂卷入自家社区SPA排水孔,淹水8分钟致脑病变,二审判物业公司赔611万。(示意图)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桃园市一名时年10岁男童,7年前使用住家社区公设SPA池时,因排水回水孔的孔盖脱落,将他的左手臂吸入20公分,无力挣脱而溺水,缺氧长达8分钟才被救起,紧急实施心肺复苏术救回一命,但留下肢体功能严重不全,走路要持助行器,男童与父母提告提告求偿,二审高等法院今认定,未在场陪同儿子的父母也须负一半过失责任,判决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及派驻社区的李姓主任应连带赔偿611万多元,社区管委会免赔。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林童当时于使用社区SPA池时,运转中的SPA设施,孔盖突然脱落,林童的左手臂遭该孔吸入20公分无法挣脱而溺水,经现场抢救而保命,但送医后发生严重后遗症,包括缺氧性脑病变、肢体功能严重受损、吸入性肺炎等伤害,至今讲话仍不清楚,四肢无力、走路不稳,平衡感弱,需使用助行器才能行走,无法自理生活。
鉴定认定林童丧失劳动能力85%,须由专人全日看护。林童与父母提告民事求偿2187万元,请求对象包括受委托管理SPA池的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负责该社区的李姓主任、保养SPA池的业者、社区管委会等。
一审桃园地院认为,林童和未在场陪同的家长,也应负一半过失责任,判物业公司、SPA池保养业者应连带赔偿男童182万余元、其父母各20万元精神抚慰金,社区管委会免赔。各方皆上诉。
二审高院审理后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疏未注意SPA池排水、回水孔的孔盖有脱落之虞而久未维修,有过失,但SPA池水深仅54至64公分,未及林童腰部,且林童会游泳,正常使用下应不致淹没口鼻;案发时男童靠近SPA水柱,潜入水下,应可发现孔盖已脱落,但仍趴平身体与水孔平行,以致手臂被吸入约20公分而溺水,其父母未依SPA使用管理办法及公告,陪同未满12岁的儿童使用,未在场制止儿子潜入水下靠近水孔,也有过失,须负一半责任。
高院表示,扣除和解已给付140万元后,判决物业公司及李姓主任须连带给付561万6331元,给付林的父母各25万元,共赔偿611万6331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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