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城土地扣押「鼎越抗告成功」 高院发回更裁
京华城土城被扣押,地主鼎越开发公司抗告成功,高等法院今天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裁。(资料照)
〔记者张文川、徐义平/综合报导〕台北市前市长、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图利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让京华城取得20%容积奖励,台北地检署估算不法利益达新台币111亿7023万6000元,9月下旬向台北地院声请扣押京华城土地,台北地院10月初裁准;地主鼎越开发公司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今天(23日)裁定关于准予扣押第三人新光商业银行所有的不动产部分,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裁。
高院院合议庭审判长张惠立、陪席法官廖怡贞、受命法官戴嘉清审理后认为,本案兴建中的办公大楼,虽经台北市政府核准容积奖励率20%,但本件是否已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2项所定「必要时」得扣押第三人财产之要件,原裁定未详予说明,尚有违误。
高院裁定指出,纵使依检察官声请意旨,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柯文哲、彭振声有为京华城公司实行图利违法行为,但京华城公司与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鼎越公司何以属于刑法第38条之1第2项第3款所称「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适说明其认定的理由及依据,亦有违误。
合议庭因此认为鼎越公司提起抗告为有理由,故撤销发回北院更裁。
台北地检署检察官9月下旬针对被告柯文哲、彭振声等被告共同违法图利,让鼎越公司获建筑容积奖励率20%的不法利益,属犯罪所得应予没收,经估算该不法利益达新台币111亿7023万6000元。
检察官依此向台北地院声请扣押鼎越公司所有、坐落于台北市松山区西松段三小段156地号土地,也就是京华城目前所在地,以保全日后追征,并已获法院裁定准予扣押,代表鼎越未来不可进行土地买卖、移转。北院10月初裁准,今被高院撤销发回。
针对「京华广场」土地扣押、鼎越开发抗告成功一事,中石化发言人陈颖俊指出,因还未收到裁定书,暂时无法有任何回应,加上是发回北院更审,后续还有程序要走,因此,并不会有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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