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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声押台盐绿能前董座陈启昱等5人 台南地院全驳回

时间:2024-10-24 08:4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台盐绿能前董事长陈启昱(见图)卷入弊案。(资料照,台盐提供)

台盐绿能前董事长陈启昱(见图)卷入弊案。(资料照,台盐提供)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台南地检署侦办台盐绿能公司近3亿元弊案,声请羁押前董事长陈启昱、前总经理苏坤煌等5人,但台南地院今天清晨5点驳回,可能是检方指控涉犯证券交易法的部分存在适用问题,5人全无保饬回。

南检22日搜索台盐绿能,带回19名被告、15名证人到案,包含陈启昱、苏坤煌、郭姓前副总经理,鸿晖国际负责人苏俊仁、晁旸开发公司负责人戴妤倩,并在讯后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引起社会舆论。

23日晚间6点多,南院开羁押庭,接近12小时复讯,直到今天清晨5点驳回南检声请,南院指出,检方认为台南前总经理苏坤煌、鸿晖国际负责人苏俊仁,两人被控未实际缴纳股款,并且在会计凭证及财务报表中做出不实记载,涉嫌触犯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违反「公司法」及「商业会计法」。

然而,南院认为这件案子的侦查已接近完结,没有勾串共犯或证人、湮灭或伪造证据的可能,也没有逃亡风险,所以认为无羁押及禁止接见、通信的必要。

另外,检方指控被告5人都涉犯证券交易法,171条第1项第2款「不利益交易」罪,导致台盐受到重大损失,还有同项第3款的「特别背信罪」,只要是依据该法发行有价证券的公司,触犯这些法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科1000万元以上到2亿元以下的罚金。

不过,南院认为陈启昱等5人可能未达违反证券交易法的程度,因为涉案的台盐绿能公司,虽然是台盐公司转投资成立,但两家公司为独立法人,且台盐绿能公司,不是证券交易法定义的「发行有价证券的公司」,也因此不适用证券交易法。

加上检方未能具体说明案件不符合营业常规的细节,所以南院觉得罪嫌存有疑虑,最后驳回声请。

南检追查台盐绿能近3亿弊案,法院因适用证券交易法存疑,驳回羁押声请,前董事长陈启昱等5人,经过近12小时羁押庭,全无保饬回。(取自官网)

南检追查台盐绿能近3亿弊案,法院因适用证券交易法存疑,驳回羁押声请,前董事长陈启昱等5人,经过近12小时羁押庭,全无保饬回。(取自官网)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40323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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