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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贩毒1000元 代价10年10月徒刑

时间:2024-10-25 09:4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刘男贩卖1000元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被高雄高分院更审重判。(记者鲍建信摄)

刘男贩卖1000元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被高雄高分院更审重判。(记者鲍建信摄)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刘姓水电工被控贩卖1000元的甲基安非他命,经1、2审判处徒刑10年10月,后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审因他未认罪,仍然维持原审刑度。

判决书指出,110年7月10日下午,被告刘男以手机联络张姓女子,约定在楠梓区赤崁西路见面后,涉嫌交付1000元甲基安非他命1包。后来,张女因涉嫌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案,被市刑大实施通讯监察查获,她供称毒品来自刘男。

警方依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案件,将刘男移送桥头地检署侦查、起诉后,被桥头地院和高雄高分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10月,他不服上诉最高法院,因部分疑点未厘清,发回重新审理。

刘男指称,他与张女对话内容,仅是单纯聊天,也未见面,否认犯行。

高雄高分院更1审勘验对话内容,认定刘确有贩毒行为,但他却未自白,错失减刑机会,并浪费司法资源,判决上诉驳回,尚未定谳。

法界人士表示,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规定,制造、运输、贩卖第2级毒品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500万元以下罚金。刘被判处10年10月,算是低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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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41393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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