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七旬老翁肇事逃逸被罚扫地 塞2万元给督导公务员被判刑
洪姓老翁塞2万元给督导的女课员,台中地院以行求贿赂罪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记者张瑞桢摄)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73岁的洪姓老翁于3年前开车撞伤路人逃逸,法院判刑6月与拘役20日,缓刑3年,条件是支付公库6万元,提供40小时义务劳务,他被分配到南区户政事务所担任扫地等劳务,却担心督导的黄姓女课员,在督导上注记偷懒等不利的评价,竟拿2万元贿赂黄女,被黄女拒绝并通报政风,台中地方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的行求贿赂罪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褫夺公权1年,2万元现金没收。
判决书指出,73岁洪姓老翁于2021年9月开车撞到路人,造成路人轻伤,他迳自驱车离去,被控肇事逃逸与过失伤害罪,分别判处徒刑6月与拘役20日,皆可易科罚金,缓刑3年,条件是支付公库公益金6万元,向指定政府机关提供40小时义务劳务,接受法治教育课程6场次。
台中地检署指定于去年(2023年)7月,指定洪姓老翁向台中市南区户政事务所报到,履行义务劳务40小时,就是提供扫地、扫厕所等劳务,该户政所黄姓女课员负责督导,同年8月17日,黄女发现老翁偷懒,老翁忧虑黄女会给予不利的评核,竟起意行贿,于翌日(18日)下午,见黄女走向女厕,即尾随交付内有2万元现钞的白色信封,希望黄女从宽评核。
不料,黄女不知道老翁的意思,误认是小礼品,暂时携回座位,开启发现内竟为现金,随即告诉老翁,她不能收,老翁以要感谢照顾为由拒不收回,黄女乃于当日18时许层报主管,于同年月22日黄女偕同上级再次向老翁退回,老翁却否认送钱,黄女乃将2万元贿款交政风处理并登录建档。
台中地方法院审理时认为,老翁为求获取黄女于义务劳务给他较佳的评定,竟对于黄女行贿,危害公务员的廉洁,触犯贪污治罪条例的行求贿赂罪,但考量他坦承犯行,态度尚佳,且自述目前身体陷于第3级失能并患有多发性神经炎,判处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 褫夺公权1年,2万元现金没收,可上诉。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40435(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