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在线投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欢迎访问农村日报网!
当前位置:主页 > 传媒热点 正文

快投案!台东柴犬咬伤人 饲主竟带凶狗一起逃跑

时间:2024-10-26 06:3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被柴犬咬伤的男子重摔难站起。(记者刘人玮摄)

被柴犬咬伤的男子重摔难站起。(记者刘人玮摄)

〔记者刘人玮/台东报导〕今天傍晚台东又发生狗咬人事件,且又是饲主不牵绳惹祸。一名饲主养的柴犬和另名饲主的两只狗,当时在台东县立美术馆前草皮互咬打闹,一旁的无辜男子正要逃避,却被柴犬撞倒后猛咬一口后重摔,肇事柴犬的饲主第一时间就带狗快跑,馆方人员赶来追人已来不及,馆方正调阅监视器追查饲主身分。

受伤男子重摔倒在草皮上难以站起,左小腿被狠咬一口裤破血流。闯祸柴犬的饲主,第一时间就带狗快跑,而另名饲主参与大乱斗的二只狗,虽有被饲主牵好,饲主见状也呆住。

受伤男子和目击者表示,柴犬和另两只狗,事发当时正在打闹,伤者当时就在一旁正想远绕,想不到柴犬撞到他后,张口咬下还造成对方重摔。馆方人员表示,得知后立即找寻肇事人犬,本想规定犬只进入美术馆外的庭院需系绳,但却无相关法源,劝饲主牵绳还被反问「凭什么?」,目前正调阅相关监视器保全证据,以便后续厘清逃跑饲主身分。

昨天成功警方才发布,一名女游客在都兰迷走,却在巷内被凶犬咬伤,最后是逃往派出所求救。

农业处提出相关法条,动保法第20条第1项规定,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由七岁以上之人伴同。违者依同法31条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并得限期令其改善。

同法第20条第2项规定,具攻击性之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由成年人伴同,并采取适当防护措施:以长度不超过一点五公尺之绳或炼牵引,且应配戴不影响散热之透气口罩。或具备防晒及通风功能之金属制坚固箱笼装载。违者依同法第29条第1项第5款规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依照法规,看来人畜无害的柴犬算不算「具攻击性宠物」都难说,即使现已造成伤人事实,而一般犬只也未硬性规定「必须要牵绳」。农业处表示,目前仅由各县市地方自治法规定,台东县尚无此项规定。

另名饲主参与大乱斗的二只狗,跟主人都看傻眼。(记者刘人玮摄)

另名饲主参与大乱斗的二只狗,跟主人都看傻眼。(记者刘人玮摄)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42333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