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8次贩毒判刑10年8月 女伴代接1次电话代价2年10月
詹姓男子贩卖1次海洛因、7次安非他命,并提供安非他命1次给女伴张姓女子吸食,被苗栗地方法院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8个月。张女于其中一次安非他命交易中,替詹男接电话,还代詹男转达买方「有了啦!你要,快出来」也吃上帮助贩卖二级毒品罪,被处2年10个月徒刑。(资料照)
〔记者彭健礼/苗栗报导〕苗栗县詹姓男子,贩卖1次海洛因、7次安非他命,并提供安非他命1次给女伴张姓女子吸食,被苗栗地方法院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8个月。张女于其中一次安非他命交易中,替詹男接电话,还代詹男转达买方「有了啦!你要,快出来」也吃上帮助贩卖二级毒品罪,被处2年10个月徒刑。
詹男于去年9月至今年3月间,陆续在苗栗县、台中市、彰化县,以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价格,贩售1次一级毒品海洛因、7次二级毒品安非他命,并免费提供张女吸食安非他命1次,于今年3月间被台中市东势警分局查获。
检警并查出,张女于去年9月30日晚间在使用詹男持用的手机时,接获买方电话,对方于电话中询问有无第二级毒品安非他命时,张女代詹男转达对方「有了啦!你要,快出来」。当晚,詹男与对方在东势高工附近,以2500元之代价完成交易。
法官审理,核詹男犯贩卖一级毒品罪,处8年6个月;犯贩卖二级毒品6罪,各处6年2个月到6年4个月不等;犯共同贩卖二级毒品罪,处6年3个月;另转让禁药罪,处1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8个月。张女则犯帮助贩卖二级毒品罪,处2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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