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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丰大桥女老师坠桥命案 被控杀人男友第三度判决无罪

时间:2024-10-30 12:4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后丰大桥女教师坠桥命案,台中高分院第三度判决女老师的男友王淇政、洪世纬无罪。(资料照)

后丰大桥女教师坠桥命案,台中高分院第三度判决女老师的男友王淇政、洪世纬无罪。(资料照)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22年前轰动一时的后丰大桥女老师陈琪瑄坠桥死亡一案,当时她与男友王淇政谈判分手,王淇政及其朋友洪世纬,被指控将陈女丢入桥下死亡,2009年王淇政被依共同杀人判刑15年、洪世纬判刑12年6月确定,不料,最高法院又于2018年再审,释放在监的王淇政(洪已执行完毕出狱),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于2021年更一审判决两人无罪,最高法院去年3月发回重审,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审于今天第三度判决两人无罪,可上诉。

2002年12月7日凌晨1时许,王男到后丰大桥与陈女谈判分手,洪男陪同王男,陈女却坠桥死亡,原本台中地检署认为是陈女自己坠桥,对王男与洪男不起诉,死者家属频频喊冤,又有当时在桥下溪流处钓虾等证人指称,案发时听到陈女呼救声音,检方认定王男与陈女争吵后追逐拉扯,王男与洪男联手将陈女抬起丢下桥下,造成陈女头部重创死亡,依共同杀人罪将两人起诉,王与洪各判15年与12年6月。

洪男服刑假释出狱之后,此案于2018年2月7日,由最高法院自为裁定再审,当天并释放王男,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于2019年底与2021年底,两度判决两人无罪,法官认为陈女如果是被王、洪两人抬起抛下桥,依力学原理,不会陈尸桥墩旁2.75公尺。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决两人无罪的理由,是当时钓虾的证人说词反复或矛盾,陈女陈尸位于桥墩旁2.75公尺,如果是被王、洪两人抬起抛下桥,依摆荡、惯力等力学原理,不会陈尸此处,且两人犯后的举止,并无杀人迹象,包括王淇政赶紧下桥找死者,抱住死者尸体激动得发抖,之后一直哭泣等,且两人测谎都通过,不排除陈女自行攀爬上护栏,不慎失手坠桥。

不过,高等检察署台中分署也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认定的陈女陈尸位置,早于2005年就认为是错误的位置,最高法院将此案发回高等法院更审,今天第三度判决两人无罪,全案可再上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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