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车门与民宅铁柱夹死 台湾宅配通所长涉过失致死判刑1年
桃园地方法院依过失致死罪判处台湾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桃园营业所王姓所长1年有期徒刑。(记者周敏鸿摄)
〔记者周敏鸿/桃园报导〕桃园市吴姓男子2022年间受雇于台湾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专员,同年2月19日因宅配货物过多,他被桃园营业所王姓所长指派支援运送工作,岂料他开著小货车抵达龟山区大同路1处斜坡停放后,小货车因手煞车灯异常,而未被确实拉起而滑行,急著返回车上的吴男不慎被车门与民宅旁铁柱之间夹死,桃园地方法院今(2日)依过失致死罪,判王姓所长1年有期徒刑。台湾宅配通则因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科罚金30万元。
检警调查,当天下午2点多,吴男驾驶小货车抵达龟山区大同路1处民宅时,拉起手煞车后下车准备配送货物,但手煞车灯异常不会亮致吴男难以确认手煞车是否确实拉起,加上民宅前方道路是超过4度的斜坡,小货车于是往斜坡下方滑行,吴男见状,想要进入驾驶座操控小货车,却连人带车被推撞到民宅旁并受困于小货车的车门与民宅旁铁柱之间,吴男胸腹部被夹挤而呼吸衰竭致死。
桃院今天判决王姓所长1年有期徒刑,法官认为,王姓所长未确实指挥、监督检查小货车性能是否正常,致小货车驾驶员难依自身经验判断手煞车是否拉到定位,且王姓所长又未订定车辆停放斜坡的安全工作守则,未配置避免车辆滑落的设备,加上没有适当职业安全训练,显有过失,犯行足堪认定;至于台湾宅配通则因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第40条第2项之违反应有防止危害安全卫生设备及措施规定,致生职业灾害罪,科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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