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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积电桥头设厂利多 知名建设公司毁约判赔2822万

时间:2024-11-04 22: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知名建设公司因台积电设厂毁约,被桥头地院判决赔偿2千多万元予客户。(记者鲍建信摄)

知名建设公司因台积电设厂毁约,被桥头地院判决赔偿2千多万元予客户。(记者鲍建信摄)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高市曾姓女子购买桥头某预售屋店面,谈妥1810万元并下定金,后因台积电设厂利多消息,知名建设公司竟以4452万元转售他人,被桥头地院判决赔偿2822万元。

原告曾女指出,某知名建设在桥头地区推出预售案,由待销公司负责销售。2019年7月间,她以2万元定金,预定其中店面S1,对方承诺保留第1顺位优先购买权利。后经公司林姓经理向建设董事长的特助争取后,同意以1810万元出售,她当场付订金10万元。

不料,她欲签订正式买卖契约,建设公司竟反悔不认帐,实因当时台积电到桥头设厂利多消息所致,甚至在房屋盖好后,对方以4452万元转售他人,导致她损失2822万元。

被告建设公司则说,两造就房地买卖价金具体付款方式、契约签订日期及有关其他费用之负担、贷款、交屋约定、违约等均未有合意,买卖契约无从成立。况且,预订单上并有注明「此价位须经公司同意,否则已缴价金无息退还」、「此价位须经公司同意始可售出,如不同意原金无息退还,均无条件解约」等语,曾女主张不可采。

承办法官调查,据两造提证物和证人证词,认定买卖预约已成立,且未经合法解除仍属有效,建设公司即负有签立买卖本约的义务,却在未订立本约前,擅将该房地出售予第3人并办妥所有权移转登记,判决赔偿2822万元,可上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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