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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赔60万 判3月换3年缓刑

时间:2024-11-06 13: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吴男开车撞死被害人,法院判赔3月徒刑,缓刑3年。(资料照)

吴男开车撞死被害人,法院判赔3月徒刑,缓刑3年。(资料照)

〔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彰化县吴男去年10月开车经过花坛乡花秀路与骑重机白男发生擦撞,白男重摔送医不治。吴男被依过失伤害致死被提起公诉。该案因双方皆有过失,进入和解后,吴男须赔60万元给对方。法官考量被告犯后坦承犯行,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因此判3月徒刑,缓刑3年。

对于量刑是否过轻,彰化地检署表示,该案因为双方已达成和解,但检方收到判决书后仍会审酌案情,再决定是否上诉。

该案起诉书指出,被告到案发路口,原应遵守闪光红灯之指示「停车再开」,减速接近,先停止于交岔路口前,让干线道车优先通行后认为安全时,方得续行。惟被告并未遵守闪光红灯号志之指示,即贸然以时速约40公里之速度通过,刚好碰到闯闪光黄灯的白男,白男身受重创,送医不治。

判决书指出,被告在案发后,立即报案,留在现场协助处理受害人的救护,并立即向前来处理的交警承认自己就是肇事人,符合自首要件,其次,被告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应能知所警惕,无再犯之虞,考量被告在本案过失之情节,因此判处3月徒刑,缓刑3年。

该案因双方皆有过失,两方在案发后进行调解,双方约定被告在汽车强制责任险的理赔外,应再赔偿被害人60万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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