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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国一女回家啪啪!他曾参演男团选秀竟是累犯 翻供重判4年

时间:2024-11-06 22: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曾参加男子偶像团体选秀节目赖姓男子带少女回家发生性关系,犯后态度不佳,从重判处4年有期徒刑。(情境照)

曾参加男子偶像团体选秀节目赖姓男子带少女回家发生性关系,犯后态度不佳,从重判处4年有期徒刑。(情境照)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24岁赖姓男子3年前曾参加男子偶像团体选秀节目、中期才被淘汰,前年11月透过交友软体结识12岁少女,将她带回家嘿咻。赖男警询、侦查时承认明知对方未满14岁,法院审理时,他却翻供坚称女方没说年纪,但一审、二审法官都认为,少女的照片、本人都一眼可见相当童稚,没有误认为已成年的可能,认定赖男犯后态度不佳,从重判处4年有期徒刑。

对未满14岁之男女为性交罪,无须探究是否违反对方意愿,为法定本刑3年起跳、最重可判10年的重罪。赖男被二审判刑4年的消息于今天傍晚传开后,赖男的IG、抖音都立即关闭。

判决指出,赖男淡出萤光幕后,2022年11月经由「OMI」交友软体认识被害少女,明知对方是国中一年级学生,年仅12岁,仍与她相约同月13日晚间7点左右见面,带回西门町住处发生性关系。少女事后心情难以平复,向辅导老师说出过程,上警局报案,警方循线通知赖男到案说明,移送法办。

检察官查出,赖男早在19岁时,2019年7月也曾被查获透过「探探」交友软体与未满14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但赖男辩称不知对方年纪,检警因无法证明赖男明知对方未成年,不起诉处分确定。

至于本案,赖男警询时答称知道少女大约13、14岁,但起诉后、法院审理时,他却翻供坚称女方没透露年纪,不晓得对方尚未成年。

法官依据赖男与少女的网传对话,以及少女在网站所留的照片等资讯,认定已足以使轻易得知她是国中生,不采信赖男辩词,反倒依此认定他狡辩,未见悔意,且迄今未赔偿或和解,犯后态度不佳。

赖男向法官自述是大学影视科系毕业,目前从事餐饮业,在餐厅打工,月薪2万多元,未婚、无子女,法官审酌后量处4年徒刑。可上诉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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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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