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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外汇副局长、池上前乡长 违法兼职遭弹劾

时间:2024-11-07 06: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监察院今日通过弹劾中央银行外汇局副局长林吉甫及台东县池上乡前乡长林文堂违法兼职案,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资料照,记者郭逸摄)

监察院今日通过弹劾中央银行外汇局副局长林吉甫及台东县池上乡前乡长林文堂违法兼职案,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资料照,记者郭逸摄)

〔记者钟丽华 /台北报导〕监察院今日(25)通过弹劾中央银行外汇局副局长林吉甫及台东县池上乡前乡长林文堂违法兼职案,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

弹劾案文指出,林吉甫自87年进入中央银行服务迄今,于94年9月17日至104年5月18日兼任鹤记本源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且持股比例达该公司股本总额17.65%,超过公务员服务法所定10%上限。

林文堂自99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5日担任台东县池上乡乡长期间,兼任国贺行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万宝开发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慈恩缘礼仪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董事及监察人。二人均违反公务员禁止经营商业规定,分别经中央银行及台东县政府移送监察院审查。

监委指出,公务员担任私人公司董事、监察人,即非仅系单纯投资之股东,虽未必实际操作公司日常业务,但具有相当决策权限,可认实际经营该公司之业务。林吉甫及林文堂均辩称其本人未参与经营及未支领报酬。但经查,相关公司于二人兼职期间皆有营利所得,二人亦曾列席各该公司董事会,均足认为实际参与经营。

监委表示,公务员服务法相关规定已公布施行多年,公务员有守法义务。林吉甫所服务之中央银行自98年起,多次向所属公务员宣导不得兼职,林吉甫亦坦承知悉禁止兼职之相关宣导,却长期兼任民营公司监察人,至104年4月间经审计部查核发现后,始办理解任及转让持股;林文堂虽辩称不谙法令规定,但其担任乡长期间,兼任三家公司之董事、监察人,均不能以不知法律规定而免除其违法责任。因此依监察法第6条规定提案弹劾,移请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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