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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北市监理所科长期约收贿 惩戒法院判撤职、停止任用2年

时间:2024-11-17 17:3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前台北市区监理所科长陈国富涉期约收贿,惩戒法院二审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确定。(记者杨国文摄)

前台北市区监理所科长陈国富涉期约收贿,惩戒法院二审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确定。(记者杨国文摄)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前台北市区监理所科长陈国富任内办理业务时期约收受业者贿赂,一审被判有罪但获缓刑,陈男上诉后,赶办申请退休,遭交通部以退抚法规定不受理其退休案,陈男前年被依贪污罪判1年9月徒刑、缓刑2年确定;惩戒部份,惩戒法院认为陈男损害公务员名誉及政府信誉,判他撤职、停止任用2年确定。

判决指出,陈男2018年间担任台北市区监理所车辆管理科科长,负责车辆检验业务及管理、委托代检厂业务规划、管理及督导查核等业务。

2019年间,邱姓业者欲承租国有土地,期约给予陈男部份股份,要求陈男拖延国有土地原承租汽车公司的证照审核作业,但最终没有成功。

台北地检署获报展开侦办,陈男、邱男坦承犯案,陈男被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公务员职务上行为期约不正利益罪嫌起诉,邱男则获缓起诉处分。

台北地院考量陈男侦查中自白、有悔意,虽期约不法所得,但考量他没有犯罪所得,2022年5月判他1年9月徒刑、缓刑2年,并褫夺公权1年。

陈男2022年6月上诉高等法院,并于6月28日申请欲于7月23日届龄退休,形同抢退,陈男并于同年8月主动向高院撤回上诉,全案获缓刑确定。

交通部收到陈男一审判决有罪及缓刑结果,即将他停职。不久,交通部又收到陈男申请退休案,审酌后,依退抚法第24条规定不受理其退休案,并移送惩戒法院惩戒。

惩戒法院审理时,陈男辩称,当时只是无奈敷衍、点头答应邱男,并无违法行为。

不过,惩戒法院一审依据陈男在刑事判决、相关事证,认定陈男违失事证明确,审酌陈男在刑事案件审理时能坦承违失、也未取得其他利益,但在惩戒法院又否认违失,判他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陈男不服上诉,惩戒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确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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