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妻遭碰背吃豆腐 醋老板持榔头狠敲头、菜刀砍手下场曝
翁姓老板遭收押禁见。(资料照)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台北市信义区吴兴街「泰缅姊妹小馆」今年5月间,缅甸籍翁姓老板不满王姓厨师偷摸邵姓妻子的背部,醋劲大发,竟用榔头狠敲王男的头3下,再拿菜刀猛砍王的手多刀,幸未伤及要害,王男保住一命;台北地院依「重伤害未遂」罪将翁男判刑1年10月,考量双方和解,给予缓刑5年,并限令禁止他接近王男距离10公尺内。
判决指出,2024年5月24日上午11时许,王姓厨师在店内送餐时,不小心碰触到邵女背部,翁姓老板见老婆被吃豆腐,遂心生不满,先去外面买榔头,25日晚间醋劲爆发,带著榔头至店里朝王男的头部猛敲3下,随后又拿起厨房菜刀追杀王男,王男反应不及,头、手被砍得浑身是伤。
北市消防局员获报到场,王男头、手伤痕累累,经送医救治,生命迹象稳定,警方逮捕砍人的翁男送办,检方依杀人未遂罪声押获准。
翁男坦承与王姓厨师是朋友,因怀疑妻子被王吃豆腐而吃醋,5月25日晚间7点多他先到吴兴街的商店买榔头,再回餐厅厨房攻击王男敲击,后续拿菜刀是失去理智而一阵乱挥,强调只想教训对方,无意杀人或造成重伤害,只承认伤害罪名。
北院合议庭认为,翁男行凶时有造成王男重伤的不确定故意,造成的伤势危及王男身体或健康,若未及时送医救治,伤势恐更严重,有重伤害犯意;王男如今头部伤处已康复,手部损伤虽影响日常生活及工作,但尚可从事轻微的精细动作,经治疗不致丧失或严重减损的重伤害结果,因此认定成立「重伤害未遂罪」。
北院指出,翁男与王男无深仇大恨,没有致王男于死的动机,因吃醋而起意重伤对方,不认同检方起诉的杀人未遂罪名,依重伤未遂罪量处1年10月刑,缓刑5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并于2年内执行100小时义务劳务;此外,为策安全,判决中还附带禁止翁男接近王男10公尺内,也不得对王男施以危害、恐吓、骚扰、接触、跟踪行为。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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