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咖啡厅坐53分钟仅手机充电没消费 挨告窃盗判罚2000元
时间:2024-11-21 16: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次
嘉义地方法院。(资料照)
〔记者王善嬿/嘉义报导〕嘉义一名吴姓女子将咖啡店当手机充电站,坐53分钟没有消费仅帮手机充电,经店员告知请消费点餐并劝阻,吴女仍迳自充手机,店员报警提告,嘉义地方法院近日审结,依窃取电能罪判处吴女2000元罚金,全案可上诉。
吴女遭指控,在今年9月19日下午4点07分至5点,坐在嘉义市路易莎咖啡店2楼,然而未购买咖啡等商品也未经咖啡店员同意,自备充电插头,将插头插在店内插座上帮手机充电,店员见劝阻不听,报警到场将吴女以现行犯逮捕,并提告窃盗。
检警询问时,吴女否认窃盗犯行,她辩称上午11点多就到咖啡店做自己的事情,没有消费,手机没电,那是公共场所,为什么不能在那里充电,她用的是台电的电、不是路易莎咖啡店的电等语。
检方依店员指诉、监视器翻摄画面等证词证物,认定吴女知道电费是路易莎咖啡店缴纳、不是她缴纳,仍未经店家同意擅自使用,足认有窃盗犯意等不法意图,宜以简易判决处刑。
嘉义地院法官认为,吴女不透过合法付费方式使用电力,窃取他人电力,欠缺尊重他人财产权观念,窃取电力经推算0.7度,换算电费金额4.7元,考量店员的损害轻微,吴女否认犯行、没有与店员达成和解等情形,依窃取电能罪判处2000元罚金,如易服劳役,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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