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加装遮阳伞违法 南充今日启动“清伞行动”
时间:2020-04-13 16:36 来源:今日华讯网 作者:吴雍 阅读:次
“同志,电动车上安装遮阳伞很危险,请配合拆除……”4月13日上午,记者在南充顺庆城区看到,交警部门在五星花园、果城路等多个交通要道路口设立检查点,针对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加装遮阳伞和雨篷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上午8:20,在果城路和西藏路交叉路口,交警设立了两个专项整治点位,与城管执法人员、文明交通劝导员一起,对过往摩托车和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或雨篷的驾驶员进行劝导,并拆除遮阳伞和雨棚。
“遮阳伞面积较大,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车身就容易发生剧烈摆动,发生侧翻,极易引起交通事故。”现场执法的民警告诉记者,在摩托车、电动车以及自行车上加装遮阳伞或雨篷,影响电动车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驾驶快速避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还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率。
据介绍,加装遮阳伞或雨篷的行为,还会使驾驶员视角受到限制,扩大了视觉盲区范围,造成遮挡视线、风阻系数增加等问题,也给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很大干扰。
“我承认,装上雨篷的确对视线有影响。”市民张女士在民警劝导下,拆除了自己车上的雨篷。她告诉记者,当初加装雨篷只是为了方便雨天用车和冬季挡风,但在使用过中却发现,加装雨蓬后也给自己带来不便,“特别是风大的时候,车龙头是飘的。”张女士表示,此次拆除雨蓬后自己将去购买一件雨衣。
据了解,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南充公安交警于4月13日起,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加装遮阳伞和雨篷”专项整治,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进行常态化开展。
“擅自改变非机动车的质量、外形尺寸和其他结构、构造与特征,本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交警表示,为了驾驶人和他人的安全,请加装了遮阳伞的车主,尽快主动拆除,拒不拆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50元的罚款,并强制拆除。(吴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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