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声音:坚持公正司法 维护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请求关注介入调查原审原告钟某连146800元案涉本金及出借款日期真相;原审原告钟某连告知单明确告知出借款发生在2006年,其当时经济来源只有2万元离婚分得款,146800元案涉本金来源成迷!”年近7旬的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居民黄小玲女士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其一,为审慎客观查清涉案事实,我一直书面申请追加第三人严某美出庭参加诉讼,就其为何负债,负债金额,负债过程,负债时间,资金流向,银行流水及负债究竟是否用于黄小玲与严某美的家庭生活等核心待查事实接受法庭调查。
2017年8月23日开庭,原审原告钟某连当庭惊天爆料被申请人前夫严某美在某监狱2017年7月被假释无影无踪找不到人,无需出庭。是假释,还是被消失?为把我整成被告,追加裁定为被执行人,承担严某美根据江西进龙公司授权以1%至20%不等的月息向社会非法集资的高利贷违法债务,难道就让其被无影无踪、死无对证?
2003年严某美在章贡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未判离。2008年2月18日协议离婚,涉争房产分割早已归属我个人所有。2011年原审原告钟某连一纸未经(2008)章民二初字第1554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确认的2007年10月10日被告严某美(前夫)向原告钟某连借款146800元借条复印件在章贡区法院执行局立案。串通执行法官蓄意构陷、两个执行裁定主动添加直接把我列为担保人整成被告,我书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三个半月无任何回复。追加裁定为被执行人,违法启动拍卖程序,拍卖执行赣州市南京路13号 1栋2单元302室我的房产。
2012年10月,钟某连又以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申请追加我为被执行人,执行法官蔡某某在原告钟某连申请三个知悉借款证人出庭作证都不能说清楚案涉债务时间、地点、数额的情况下,手握严某美2012年10月29日从某监狱写给法庭的举债情况说明不做法庭调查、不举证质证、不做是否采信的释明,2013版章执字第268—1号执行裁定直接套用司法解释二部分法条二十四条,以夫妻共同债务再次把我整成被告,裁定追加为被执行人。
至此,2011版两个主动添加直接列我为担保人的(2009)章执字第268号、第268—1号执行裁定及2013版一个直接套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部分法条二十四条追加裁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2009)章执字第268—1号执行裁定,三个执行裁定十多年长期持续查封冻结南京路13号 1栋2单元302室我的住房,承担原审原告钟某连参与江西进龙公司嘉年华公寓二期工程项目二十多亩地投资非法集资的高利贷违法债务及利息、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
2017年,章贡区法院违背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审诉讼原则,受理原告钟某连重复起诉立案、重审、指令再审。2017年8月23日开庭,我提交给法庭新证据:江西进龙公司嘉年华商务公寓二期项目向原审原告钟某连2006年10月30日借款7万元月利率按4%(即4分)计息借条原件;2007年元月7日借款2万元月利率按5%(即5分)计息借条原件;原审原告2006年2月18日在嘉年华二期项目财务领取利息款1800元领款凭证;4月9日领取利息款4000元领款凭证;2007年6月18日钟某连亲笔签名在嘉年华二期项目财务领款30370元领款收条。
公司没有还清向原告钟某连的借款之所以收回原始借条,是因为被告严某美被原告钟某连要求以个人举债写欠条。瞬间,原审原告钟某连当庭惊天爆料:严某美7月被假释无影无踪找不到人了,无需出庭。法庭当即要求我出钱登寻人启事,我的委托代理人衷律师立马反驳:能找到,罪犯假释需要被相关单位监管。震惊之余我添了些许质疑,一个罪犯假释,不是自由之身,难道不需要通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司法所、居委会?犯人假释出狱难道无需办理交接手续?是谁领走了严某美难道不被登记记录在册?是假释还是被消失?审判长当即休庭,此后未曾再开庭,(2017)赣0702民初1256号民事裁定驳回了原告钟某连的重复起诉。我遂向街道居委会、派出所了解到严某美在某监狱零记录,即无假释、死亡记录。2018年11月2日开庭,(2018)赣0702民初5025号案承办法官李某某称严某美未委托代理人拒绝他出庭参加诉讼,更无只字片言发声,此案至今扑朔迷离。
其二,请求上级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谁帮助原审原告钟某连伪造变造专业的添加黄小玲为第三被告的(2008)章民二初字第1554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2007年5月10日借款借条复印件。以企偷梁换柱替换原(2008)章民二初字第1554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2007年10月10日借款借条复印件。
据说赣州中院有个(2018)赣07民终2497号民事裁定书,本人及委托代理人都未曾见过该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2017)赣0702民初1256号民事裁定,发回章贡区法院指令再审,案号(2018)赣0702民初5025号。原定于2018年9月26日开庭,开庭前一天下午3时许,被法庭告知原告钟某连需要寻找证据,延迟至同年11月2日开庭。严某美没有出庭参加诉讼,李法官称被申请人严某美未委托代理人出庭剥夺他所有法定诉权。
更有甚者,(2018)赣0702民初5025号案举证、质证审理过程,钟某连寻找来的证据竟是伪造变造添加黄小玲为第三被告的(2008)章民二初字第1554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及2007年5月10日借款借条复印件,李法官不举证、不质证。至此,法庭上两份日期相同、版本不同的(2008)章民二初字第1554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两张借款数额相同,借款日期不同的借条复印件,李法官直接做证据认定,再次把我整成被告。
我第一时间2018年11月3日(即开庭次日),向李法官寄出补充质证,并向各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原审原告钟某连伪造变造添加黄小玲为第三被告的(2008)章民二初字第1554号民事判决书及伪造变造2007年5月10日借款借条,不举证不质证直接做证据认定。案情败露,李法官于2018年11月23日匆匆照准钟某连莫名撤诉结案。后就出来个2020版(2009)章执字第268—2号执行裁定;(2020)赣0702执异113号执行裁定,裁定拍卖执行该房产属于严某美50%的份额。
其三,此案历时11年之久,我已充分举证。在先后以担保人、夫妻共同债务把我整成被告未达到预期目的时,2018年11月2日开庭,采取原审原告钟某连伪造变造添加黄小玲为第三被告的(2008)章民二初字第1554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及2007年5月10日借款146800元借条复印件,不举证、不质证直接做证据认定,最终把黄小玲整成被告。
我母女及亲属被死亡威胁来自各方,如今只能屈辱含泪依照2020版(2009)章执字第268—2号执行裁定、依照(2020)赣0702执异113号执行裁定买回被涉黑申请的保全,被非法集资的高利贷债务披着合法诉讼的外衣巧取豪夺,攫取我合法财产赣州市南京路13号1栋2单元302室半套房产50%的份额,买回我的住房买回我的家。
我的住房是1994年单位房改房,住址原南京路25号是2001年房产证填发地址,2006年换第二代身份证已改成南京路13号,门牌单号止于19号。我居住的南京路与章贡区法院旧址阳明路步行不超过10分钟,2013年以前,执行法官蔡某及另一蔡姓法官辗转千里把传唤我的传票亲自送达到南昌新建县我女儿的工作单位,要求她在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栏签名,不允许在代签理由栏留下文字,我女儿拒绝了这一的无理要求。后2012年改为邮寄送达传票到南昌新建县我女儿的工作单位,同样要求她在受送达人签名,不允许在代签理由栏留下文字。2017年后,章贡区法院就一直把传票寄给南京路空号25号。此案历经十多年,我本人从未收到过章贡区法院寄过来的传票,我永远被冠以拒收传票。
我是赣州革命先烈的后代。祖父1926年参加共产党,是中共地方党的创始人之一。他理想信念坚定,既教工农识字,又讲革命道理。为启发工农觉悟,他取出家中保留的契约当众烧毁;追求真理,他献出全部家产,宣布把家里仅有的45亩地全部交给农民永不收租。没想到我在祖父牺牲八十多年后的今天遭受如此冤屈。相信当今反腐扫黑、打伞破网,一定会查清楚此案真相,为我洗冤白谤!为此我一直坚持到今天,并会一直坚持下去! (江西省赣州市 黄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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