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他尿尿起色心 男社工强摸男身障者下体下场有点惨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高姓男社工于去年5月间在一处身心障碍者服务中心的男厕内,见男性身心障碍者阿强正在尿尿,竟起色心伸手触摸阿强下体得逞,法官认为他触犯乘机猥亵罪,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赔偿阿强和解,判决高男8月徒刑,缓刑2年,条件是接受法治教育3场,提供80小时义务劳务,缓刑期间禁止阿强有骚扰、接触等行为,无正当理由禁止接近案发的服务中心与阿强住居所、工作场所100公尺内。
判决书指出,高男明知20多岁的阿强(化名)是该服务中心辅导的身心障碍者,去年(2013年)5月24日下午,他在该服务中心的男厕内,见阿强在厕所内尿尿,竟基于「利用男子心智缺陷不知抗拒而为猥亵行为」的犯意,先注视阿强下体约30秒至1分钟后,即上前拉起阿强上衣,以右手触摸生殖器,以此方式对阿强猥亵,经阿强报警后,由台中地检署起诉。
台中地院审理时认为,高男未使用强制力,触犯的是乘机猥亵罪,此行为导致阿强身心受创,使阿强对人际关系的信任产生怀疑,心中迄今仍留有难以抹去的阴影,但考量高男犯后终能坦承犯行,并已与阿强和解且赔偿完毕,另考量高男为大学毕业,目前从事社工人员,未婚等状况,判处徒刑8月。
法官强调,高男没有前科,阿强的代理人也表示,同意法官给予高男缓刑,法官认为高男因一时欲念而触法,主观恶性尚非重大,宣告缓刑2年,以励自新,条件是提供80小时义务劳务,缓刑期间内接受法治教育课程3场次,禁止对阿强有恐吓、骚扰、接触、跟踪等行为,无正当理由禁止接近案发的服务中心与阿强住居所、工作场所100公尺内,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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