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副主管诈领上千万判赔台南信合社882万 老东家也有责
〔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台南一家信用合作社的分社前D姓女主管,被信合社查出她在任内盗领其阿姨870多万元、还以其姨丈透支借款与授信借款名义,向信合社借款,迄今仍欠370多万元未清偿,信合社控告D女并求偿1258万多元。台南地院查认D女诈领犯行、但也指信合社有3成内控过失,判D女应赔信合社882万多元,还可上诉。
信合社控指,这名分行D姓女副主管于1993年任职于该信合社,迄2021年10月退休。她涉从2020年8月起担任某分社副主管,利用帮其阿姨保管存折、印章机会,从阿姨信合社帐户陆续领走879万多元,到2021年10月初帐户余额只剩990元。
此外,2019年2月D女帮其姨丈在该信合社开设存款帐户,她先利用姨丈帐户办「400万元透支借款」,到同年5月就动支领完。为还这笔债务,她再以姨丈名义向信合社办「授信借款」,对承办人佯称已与其姨丈夫妻接洽授信与对保手续,使不知情的承办人完成借据对保程序,同年6月,信合社拨款530万元到D女姨丈帐户,D女以此款项抵偿先前透支借款及相继提领,迄今尚有378万多元未清偿。
D女辩称她是经姨丈夫妻同意,使用存折与印鉴为他们领款,她虽未将提领款项交给姨丈夫妻,这是她与两位长辈的损害赔偿问题,信合社并无付任何钱给姨丈夫妻,她没有侵害信合社权利、前东家求偿没有理由。
法官传讯D女姨丈夫妻与信合社相关承办人员,认定D女未经阿姨同意、以不详方式擅自盗用阿姨印章提领阿姨存款,前后26次、共881万多元;另冒用姨丈名义向信合社借款400万与530万元,也以不详方式盗用姨丈印章盖在借款契约与提款凭条,提领借款,都可以认定。
法官计算D女盗领金额共为1260万多元,其盗领与冒贷行为已不法侵害信合社权利;且受害的姨丈夫妻也对信合社与D女提告要求连带赔偿,D女所辩不足采信。由于本案存款提领与贷款对保、送件,都由D女一手操弄办理,信合社对于姨丈夫妻客户的损害有作业程序、管理与监督上的过失,要负3成过失责任,所以判D女应赔信合社882万多元;另D女的人事保证人也要赔付信合社30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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