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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100元搜集郭台铭连署书 嘉义2男被判刑

时间:2024-10-02 17:4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嘉义地方法院。(资料照)

嘉义地方法院。(资料照)

〔记者王善嬿/嘉义报导〕嘉义1名罗姓男子为协助第16任总统、副总统选举被连署人郭台铭、赖佩霞通过连署门槛,以连署1张100元,向林姓男子行求期约贿赂,并邀约林男向他人搜集连署书,被嘉县检警调查获起诉,嘉义地方法院认为罗、林2人犯总统副总统选罢法行求贿赂罪,各判刑6月、并科罚金50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1日,褫夺公权1年。

判决书指出,罗男去年10月17日用LINE联系林男到嘉义市南门市场公园见面,告知连署1张可得100元,邀约林男向他人搜集连署书,林男回应愿意连署,且应允帮忙邀集连署书,收下罗男交付9张空白连署书,罗男另向邱姓友人及其妻子邀约连署,期约每名连署人可得100元之贿赂,邱妻拒绝,邱男则回应愿意连署,并邀约4、5名友人连署,众友人口头答应但未提供身分证影本连署,警方去年11月1日上午,前往邱男住处执行搜索,扣得9张连署书,始悉上情。

法官认为,罗男、林男警讯及法院审理时坦承不讳,与同案被告、证人供述大致相符,还有监视录影画面、查扣的空白连署书等证物,足以佐证罗、林犯行。

法官认为,虽然罗、林均未实际上交付或取得连署书,然而罗男对林男告知希望其帮忙连署,每人可得100元费用,将空白连署书交给林男,林男再将取得的连署书交付给邱男并告知此事,行贿意思表示已到达连署权人,行求贿赂之犯行即已成立,考量2人一时失察、触犯重典,情堪悯恕,酌减其刑,各判处6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50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1日,褫夺公权1年。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18090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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