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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猥亵小学生 台南优良教师测谎未过判无罪

时间:2024-10-11 11:0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国小老师郑纪明,被小学生小花(化名)指控猥亵20多次。台南地院判处郑老师无罪,全案可上诉。(记者王捷摄)

国小老师郑纪明,被小学生小花(化名)指控猥亵20多次。台南地院判处郑老师无罪,全案可上诉。(记者王捷摄)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曾获校内优良教师的国小老师郑纪明,被女学生小花(化名)指控20多次猥亵,台南地院审理后认为,除小花证词外,虽然郑纪明未通过测谎,但无法作为判断犯罪的证据,最后判处郑老师无罪,全案可以上诉。

小花指控,郑纪明在当她班导时,有多次趁无人、身边有同学时对她猥亵,她的证词被母亲、社工与其他老师转述,但没有更多直接证据,社工也指出,是否有受到侵害只有小花跟郑老师知道,面对小花供词指控,郑纪明否认犯罪。

案件曝光后,小花因性格上慢热和内向,导致她被迫与原来的同学疏远,且需转学至较远的学区重新适应新环境,这过程中可能加剧她的痛苦,精神鉴定认为,她的创伤反应是在案件曝光后才出现,小花面临了来自家庭、同学、老师、调查和诉讼过程中的压力,这些压力可能连成年人都难以承受。

校园性平调查报告曾认定,郑老师构成强制猥亵,不过南院认为,这未遵循刑事诉讼法的严格证据标准,性平调查仅供法院参考,尤其当报告内容反复不定时,更难作为补强证据,仅能作为旁证,没办法支持小花陈述的真实性。

因此,只用性平调查报告及证人转述小花的证词,无法证明郑老师有罪,虽然郑老师没通过测谎,但测谎主要根据人的生理、情绪波动反应,但这些反应因时间、情绪等因素可能不同,在审判上无法作为判断犯罪事实的基础。

南院认为,即便郑老师没通过测谎,仍不足以补强小花证词的可信度,且小花的创伤反应,也难以直接确定与被郑老师有必然关联,所以最后判处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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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26936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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