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帽男暴打啪女友情敌 逼脱光下跪道歉拍影片
台中地方法院认为陈男犯后态度不佳,依携带凶器对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判刑2年4月。(资料照)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陈姓男子发现女友与男子阿强上床,气得持铁棒打阿强,逼他脱光衣服下跪,拍下影像传给友人看,还逼阿强签350万元借据。台中地方法院审理时,陈男辩称是阿强自己脱光衣服,自愿签借据,法官不采信,认为他犯后态度避重就轻,依携带凶器对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判处陈男2年4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陈男不满阿强(化名)与他的邓姓女友上床,去年10月间诱出阿强,持工地铁棒等物把他打得遍体鳞伤,威逼脱光衣裤全裸下跪,用手机拍裸体影片,传给朋友,还威胁「我不打算让你回家,杀人之后,我关几年就可以出来」,逼阿强签下350万元借据,翌日清晨才放人,控制行动自由约5小时。
台中地检署对陈男提起以强暴手段摄录他人性影像罪、无故以他法供人观览以强暴摄录之性影像罪,以及恐吓得利等罪名公诉。
台中地方法院审理时,陈男不否认殴打阿强成伤,也不否认拍摄裸体影片,但否认检方指控的罪名,他坚称阿强被他殴打后,自己脱光衣服下跪道歉,他仅承认拍摄阿强裸体影片,传给他人观看,没有强留阿强,没有剥夺行动自由,借据也是阿强自愿签名,他没有恐吓得利。
法官认为,阿强供称陈男先殴打他,逼他脱光衣服,继续殴打,拍摄裸照,他当时很害怕、一句话都说不出来,他不是自愿,陈男还说杀人之后,关几年就可以出来,最后是他签下借据后,陈男才让他离开,法官认为这些证词显示,陈男已经完全剥夺阿强行动自由的程度,陈男辩词不足采信。
台中地院认为,陈男触犯多项罪名,属于竞合关系,从重依携带凶器对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断,陈男因女友与阿强发生亲密行为,竟不思循正当、合法管道解决,而对阿强施暴,且犯后始终避重就轻,判处徒刑2年4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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