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6连霸议员高敏慧助理费登载不实 改判刑2年得易科罚金
高敏慧历任第14至16届台北县议员、第1至3届新北市议员,图为竞选第3届新北市议员拚六连霸时候选人号次抽中6号。(资料照,记者何玉华摄)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民进党籍6连霸的前新北市议员高敏慧被控以亲友人头诈领助理费1141万余元,被检方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新北地院审理认定以人头不实申报助理费,但也有私聘助理,合计支出1142万元,不实申报所得全数用于与议员职务实质有关的助理工作,非挪为己用,不构成贪污,依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刑2年6月,得易科罚金;全案上诉后,高等法院仍认定未贪污,今依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刑2年,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高敏慧自1998年至2022年间担任台北县议员、新北市议员,总共6连霸;2022年10月因卷入贩售补助款案遭判刑5年定谳,目前在狱中服刑。同案被告中,高院今判高敏慧的黄姓助理1年徒刑,可易科罚金。
检调调查认为,高敏慧2019年起利用亲友人头诈领助理费,金额高达1141万余元,用于缴纳房贷与车子贷款,检调发动搜索,讯后将她声押禁见获准,同年底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及违反洗钱防制法起诉。
高敏慧在羁押庭哽咽流泪认罪,强调「钱不是进入自己口袋,而是用于选民服务,却因不了解法律而误触法网」,合议庭裁定600万元交保,但她之后改口否认犯行。
新北地院认为,高虽不实申报助理费,但也有私聘5名助理,共支出1142万余元,高于公费助理补助款1141万余元,款项全用于私聘助理,主观上无贪污或洗钱不法犯意,判决无罪。不过,高仍涉及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刑2年6月。全案上诉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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